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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税务稽查公开案例,按风险类型与行业分类,逐条标注官方来源与原文链接。 本栏目共 5 个版块、801 条公开资料。

本页要点收录 801 条公开资料,分布在 5 个版块;每条都标注税务机关或法院来源,可点开原文核对。

高关注税务稽查案例库

411 条 全部 →

以下案例均为税务/司法机关公开通报。标注「🔥 高互动」者为明星、头部网红、千万级粉丝或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转发与留言讨论的案件;其余为公众关注度中等的典型案例。

L集团 / Z天然气集团 / S黄金(国企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失效被追缴 26.47 亿)

2026
金融投资股权转让与资本交易 26.47 亿元(三案合计:L集团税款及滞纳金 8.33 亿;Z天然气税款 6.47 亿+滞纳金 4.29 亿;S黄金税款及滞纳金 7.38 亿)

手法:三类典型误用:①L集团将子公司股权按财税〔2014〕109号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但划转完成后仅8个月即对被划转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发生实质改变,违反「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连续性要件,递延资格丧失,须追溯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所得;②Z天然气集团将管网公司100%股权划转后,划出方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而非按规定作股权投资成本调整/视同销售处理,实质规避了资产转让所得确认;③S黄金划出方本身净资产为负,仍按账面价值划转并冲减留存收益,被认定不具备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理商业目的与账务基础。稽查以工商变更、股权结构穿透比对+备案资料后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追溯核查。

处理:三家企业分别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L集团 8.33 亿元;Z天然气集团补税款 6.47 亿元、滞纳金 4.29 亿元;S黄金补税款及滞纳金 7.38 亿元,合计超 26 亿元。提示: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须持续满足 12 个月连续性要件并做好后续管理备案,否则递延失效追溯补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09-01)/青岛市税务局 税收宣传·媒体视点转载 · 查看原文 ↗

道通科技·河南达合持股平台

2026
电商直播企业注销与清算 9.00 亿元

手法:员工持股平台四步避税:迁址兰考洼地→伪装“企业管理咨询”→13% 核定征收→注销清算非交易过户;应税所得 29.12 亿元

处理:49 名合伙人合计补缴个税近 9 亿元,GP 李华军一人补税 3.33 亿元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销后 5 年仍被穿透追征(汴税三稽处〔2026〕10 号)。

来源: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04) · 查看原文 ↗

柳工集团(国企混改补税)

2026
骗享税收优惠 8.33 亿元

手法:2020 年混改无偿划转核心资产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划转后仅 8 个月即引入战投打破 100% 控股,违规递延纳税

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 4.45 亿元 + 滞纳金 3.88 亿元,合计 8.33 亿元;无行政罚款(政策适用失当)。2026 年 3 月稽查公告。

来源:广西税务局稽查公告 / 柳工(000528)公告(2026-03) · 查看原文 ↗

某知名社交平台集团(报道指向陌陌)·红筹架构跨境避税被调增补税近5.5亿元

2026
外贸跨境关联交易与跨境避税 集团财报披露需补税近5.5亿元(约5.5亿);专家提示红筹架构须匹配真实商业实质,否则面临纳税调整与补税

手法:某知名社交平台所属集团财报披露需补税近5.5亿元。专家分析其通过搭建「避税地—香港—内地」红筹架构,由香港中间层公司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股息条款5%优惠税率;但该中间层公司人员、资产、功能有限,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条件,不能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否则应按10%缴税)。税务机关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否定其协定待遇,并就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操纵关联方交易定价、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地)进行纳税调整。另有陌陌涉跨境避税需补税5亿元的相关报道指向同一集团。

处理:税务机关依一般反避税及协定待遇实质性判定规则,否定空壳中间层公司「受益所有人」身份、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税。合规要点:①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中间层公司须有实质性制造/经销/管理活动,人员资产功能与所得匹配;②跨境关联股权转让(底层资产在中国)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严防绕道避税;③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地属跨境税基侵蚀,将面临调整补税。本案例与宣城境外架构案(id117)、江阴跨境间接转让案(id120)同属跨境股权架构反避税系列;第三方测算口径,非全国统一法定标准。

来源:央广网(中国之声)2026-07-22 /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查看原文 ↗

上海姚记科技(姚朔斌)会计信息质量违法案〔2026〕315号

2026
电商直播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 多计营收 5.49 亿元(罚款 2 万元)

手法:子公司上海芦鸣为客户在广告投放平台提供投放服务,属代理人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却采用总额法,致姚记科技2023年度合并报表多计营业收入5.49亿元、营业成本5.49亿元。

处理: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姚朔斌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财政部监督评价局(2026-09-15) · 查看原文 ↗

某知名社交平台集团(跨境股权架构·香港中间控股“受益所有人”被否·补税5.479亿)

2026
外贸跨境关联交易与跨境避税 5.479 亿元(已分配股息补税3.561亿 + 待分配股息计提预提所得税1.918亿;中国税务报 2026-07-23)

手法:集团搭建中国香港中间控股公司,由该公司申请享受《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股息5%优惠税率;但中间层公司人员、资产、功能有限,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活动特征,税务机关依『实质重于形式』否定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能适用协定优惠,须按内地税法10%税率就取得的内地居民企业股息缴税。另涉利用红筹架构(开曼/BVI/香港多层离岸公司控股境内实体)操纵关联方交易定价、人为抬高境内成本压低利润、将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无税地』的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避税。

处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税务报媒体视点)披露:该企业因跨境股权架构套享协定优惠被否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按10%税率追补税款5.479亿元。本案提示全球反避税下『形式合规』的跨境架构避税模式行不通,架构设计须匹配真实商业实质;BEPS行动计划与CRS自动交换形成跨境监管合力。利用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转移利润属跨境税基侵蚀,将面临法律后果。注:第三方税负率/红线比例均非全国统一法定标准。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媒体视点(2026-07-23《某知名平台企业跨境逃避税被要求补税5.479亿元》) · 查看原文 ↗

公众热议涉税案例

53 条 全部 →

按舆论热度整理的公众热议涉税案件,含明星、头部主播与标志性企业案件,附处理结果与官方通报来源。

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案

2018
影视娱乐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8.84 亿元 🔥 高关注

手法:签“阴阳合同”拆分片酬、通过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少缴个税及企业税款。

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 8.84 亿元;首违补罚免责未追究刑责,成为文娱涉税治理标志性事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新华社(2018-10-03) · 查看原文 ↗

郑爽偷逃税案

2021
影视娱乐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2.99 亿元 🔥 高关注

手法:2019–2020 年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

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 2.99 亿元;作品下架、账号封禁,列入劣迹艺人。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08-27) · 查看原文 ↗

邓伦偷逃税案

2022
影视娱乐转换收入性质 1.06 亿元 🔥 高关注

手法:2019–2020 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

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 1.06 亿元;主动补缴 4455 万元获部分从轻,账号封禁。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2-03) · 查看原文 ↗

袁冰妍偷逃税案

2023
影视娱乐虚列成本·费用 430.36 万元(个人+关联企业) 🔥 高关注

手法:关联企业违规列支、将个人消费列入企业名下,少缴个税及增值税。

处理:个人追缴罚款 297.38 万元、关联企业 132.98 万元;微博账号永久禁言。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2023-09-16) · 查看原文 ↗

司马南(网络大V)偷税案

2025
影视娱乐隐匿收入 926.94 万元 🔥 高关注

手法:2019–2023 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实控企业通过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微优惠少缴企税。

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 926.94 万元全部入库;全网数千万粉丝账号停更。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03-21) · 查看原文 ↗

陈震(网络车评人)偷税案

2025
影视娱乐转换收入性质 247.48 万元

手法:2021–2023 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少缴个税。

处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 247.48 万元;主账号被禁言或封禁。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新华社(2025-12) · 查看原文 ↗

居间费涉税稽查专题

42 条 全部 →

围绕居间费、中介介绍虚开、虚构居间服务费与自然人居间隐匿收入三类高发问题,汇总真实稽查案例与法院判例。

大连澎源财税(魏敏)

2025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居间介绍虚开

手法:2020–2024 为 4 户工程企业代理记账期间,按月末进项不足主动联系虚开团伙,以 2.5%–3.5%「票点费」+截留「服务费」居间介绍取得专票 226 份、普票 4 份,金额 2836.67 万元。

处理:造成 4 户少缴税 349.53 万元;按《征管法细则》98 条处 0.5 倍罚款 174.76 万并移送公安,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虚开团伙已公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5-08) · 查看原文 ↗

贵州理得清财务

2025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居间协调虚开

手法:2020 为润亨化工代理记账时发现其有「富余票」,居间协调其向自身控制的华泰宁安虚开专票 91 份(937.40 万元),华泰宁安抵扣进项并骗留抵退税。

处理:税务按 98 条罚款 55.02 万;华泰宁安实控人王英犯虚开专票罪判 3 年 6 个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2025-11) · 查看原文 ↗

阳泉易创商务(任宇宙)

2024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参与虚开

手法:2020–2021 违规为虚开团伙注册空壳公司 22 家并提供领票、代理记账,参与虚开专票 1975 份(2.15 亿)、接受虚开 582 份(3.47 亿)。

处理:公司被判罚金+没收;实控人任宇宙犯虚开专票罪判有期徒刑 8 年 5 个月;114 户下游立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05 判) · 查看原文 ↗

福安荣烨(陈丽玉)

2024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协助虚开

手法:明知犯罪团伙虚开发票、骗税,仍提供代理记账、申报,协助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3.62 万份(7.58 亿)+专票 6985 份(7.57 亿)。

处理:2024-12 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罚 8 万、没收 12.6 万;公司列为失信主体;所代理 10 户企业发票定性虚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6-01 曝光) · 查看原文 ↗

娄底娄涟财务(谢久华)

2025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勾结税务人员

手法:2021–2023 谢久华等 7 人勾结税务局工作人员唐向成,注册 29 家空壳公司向武汉睿奇虚开普票 504 份(2.6 亿),层层收「服务费/介绍费/代理费」。

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954.82 万,7 人提刑事诉讼;武汉睿奇立案。

来源:娄底市税务部门(2025-09) · 查看原文 ↗

天津畅泽(张凤梅)

2025
涉税中介涉税中介·空壳虚开

手法:2016–2024 操控 49 户空壳企业虚开普票 2643 份(1.6 亿)+专票 2331 份(1.3 亿)。

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70 余户下游被查,追回 3000 余万;移送起诉。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5-08) · 查看原文 ↗

开票负面清单 · 合规开票指引

52 条 全部 →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口径整理的虚开负面清单、合规开票正面清单与数电票预警机制。

负面清单 28 条 · 同上述清单(2026-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一、开票、受票主体违规(11 条)

  1. 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
  2. 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
  3. 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具备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金额、规模明显不匹配。
  4. 虽按时申报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
  5. 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
  6. 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
  7. 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8. 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
  9. 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
  10. 「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
  11. 涉税中介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超越授权使用发票数据、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

二、生产经营业务违规(10 条)

  1. 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不符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不符发票。
  2. 未取得委托代开资格,擅自代替他人开具、代开发票。
  3. 虽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4. 以拆分合同、虚增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
  5. 特定行业纳税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具特定行业发票。
  6. 「四流」不一致、进销项不匹配,经营场所、人员、能源消耗等与开票规模明显不匹配,无真实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支撑。
  7. 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
  8. 长亏不倒,缺乏合理商业解释,长期依赖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外部输血维持存续,开票金额、项目与生产经营实际严重背离。
  9.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
  10. 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或控制多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内容雷同、金额不高于起征点且受票方高度集中。

三、票面信息要素违规(4 条)

  1.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错误选择使用发票种类。
  2. 发票信息缺项、错误、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备注栏不合规,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
  3. 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发票票面信息。
  4. 无正当理由或与受票方串谋恶意红冲发票。

四、发票开具时限违规(3 条)

  1. 未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或滞后开票调节收入与税款;交易完成后拒不开具发票,开票时点与业务进度严重脱节。
  2. 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或注销前集中开票。
  3. 长期静默经营,躲避税收风险扫描,择时集中大量开票并走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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