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024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巩固营改增与减税降费成果。
按税种、发布年度与发布机构三个维度归类整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两高近 10 年发布的主要税收政策。
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巩固营改增与减税降费成果。
制造业等行业税率16%→13%、10%→9%,并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立增量留抵退税制度。
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扩至小微企业与制造业等6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在2022年第14号基础上,将全额留抵退税扩至批发零售、农林牧渔、住宿餐饮等7大行业。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等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入、按20%税率(实际5%),延续至2027年底;个体户个税减半、六税两费减半。
将所有行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延续。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税率。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须满足研发占比、科技人员比例等条件。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施行。
细化7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范围与扣除方式。
「一老一小」三项扣除提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提至2000元/月,赡养老人提至3000元/月,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按3%缴税。
对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11%,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限制,明确出口退税率,支持外贸稳增长。
推广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简化报送,加快退税进度。
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征管口径,配套《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地。
印花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2年7月1日施行,简并税率、取消部分许可。
契税由条例上升为法律,2021年9月1日施行,法定税率3%–5%,授权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城建税由条例上升为法律,2021年9月1日施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按地区确定。
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银行流水交叉比对。
环保税由排污费改为税法,2018年1月1日施行,对大气、水、固废、噪声按当量或量征税。
资源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0年9月1日施行,税目税率法定化、可授权地方调整。
在职职工≤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其他小微企业分档减缴,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全面推行数电票,取消税控盘、赋码即开,开票额度动态授信,红黄蓝预警管理。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涵盖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划分5个裁量阶次,并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税收优惠:2026.1.1–2027.12.31,个人转让CDR差价所得暂免个税,持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企业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相应政策征免企业所得税。
延续实施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提供相关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房产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执行至2027.12.31。
明确6类非应税交易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4类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统一农产品免税发票、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不动产计税等多项征管实操口径,自2026-09-01施行。
首次系统明确居民/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存续期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规则,按年申报、可视同分配,封堵离岸信托避税空间。
对能源资源行业原减免土地2026-09-01至2027-08-31减半征收、2027-09-01起全额征收;同时明确多类能源资源企业特定用地自2026-09-01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无汞原电池、镍氢/锂原/锂离子/全钒液流电池自2026-09-01起征2%消费税、2027-09-01起4%;光伏电池2027-04-01起征2%;钠离子/固态/燃料电池及部分光伏电池2026-09-01至2028-12-31免征。
明确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化、教育等7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销售额×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同时扣缴附加税费;办法自2026-11-01施行。
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申请(2026-10-09至10-16)、初核报送(10-31前)、联审确认及享受政策起止(列入2026清单企业自2026-01-01享受,未列入的2026-11-30停止)。
自2026-10-01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启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由税务机关按业务信息表提供简化定制服务。
自2027年4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并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起征点标准、免征增值税项目等优惠衔接,延续现行制度做法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海关编码调整情况,编制并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C版,供各地升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配套《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电池消费税征管操作:发票编码选择、原料已纳消费税扣除、抵扣台账、减免税检测报告、申报表填报等。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配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规则、申报期限、申报表种类及首次申报附报资料等征管事项。
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同时废止1994年财税字20号免税条款。
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20%缴个税,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纳入征税范围,明确成本原值申报与清算申报规则。
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交易即开票”,完成销售即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全额开具数电票;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等规避监管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构成偷税依法追责。
明确“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年销售额≤60万部分减按0.25%、超60万部分仍0.5%);2026-2027年换购住房退个税征管参照2022年第21号。
多替拉韦钠纳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自发布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免征增值税。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申报表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附表6)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附表7),原附表6调整为附表8;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以出厂价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孰高者确定消费税单位税额;2026年4月1日施行,废止国税函〔2002〕166号。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式样;2026年6月1日施行,多项旧文书同时废止。
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规则,目录外矿种起始价就高确定;不再征滞纳金,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违约金(上限不超本金);2026年8月1日施行。
2026—2028年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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