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博财税集团
振博会计师事务所|振博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稽查应对 · 涉税风险合规专家
业务合作 📱 159 8660 3922(微信同号)
首页 / 全部案例 / 虚开发票 / 案例详情

M燃料有限公司(认缴未实缴 欠税失联·税务机关代位权追缴自然人股东出资款)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金融金额 · 1000万-1亿补税滞纳金
分类: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税收代位权追缴 | 行业: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自然人股东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M燃料有限公司2015年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郗某(持股51%)、滕某(持股49%)均未足额缴纳出资(认缴未实缴)。2022年11月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企业缴部分后即以经营困难拒不清缴,且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资产。稽查局核查股权结构与出资备案发现两名股东‘认缴未实缴’,遂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以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对怠于行权的企业提起税收代位权诉讼,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其欠缴出资款以清偿企业欠税。

二、处理结果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对郗某、滕某名下资产采取查封、冻结保全措施;二股东承认未足额出资并承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企业欠税及滞纳金清偿责任。法院支持税务局行使税收代位权,裁决二股东分期缴纳企业欠税。本案系税务局首次通过民事诉讼行使税收代位权追缴欠税,明确税务机关作为‘公司法债权人’可穿透追及未实缴出资股东,警示‘认缴未实缴’不等于风险隔离。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中国税务报 2026-06-30 第06版《徐州税务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M燃料有限公司2015年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郗某(持股51%)、滕某(持股49%)均未足额缴纳出资(认缴未实缴)。2022年11月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企业缴部分后即以经营困难拒不清缴,且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资产。稽查局核查股权结构与出资备案发现两名股东‘认缴未实缴’,遂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以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对怠于行权的企业提起税收代位权诉讼,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其欠缴出资款以清偿企业欠税。。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专项】虚开风险: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一致,杜绝无货开票、变名开票、为他人代开。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M燃料有限公司2015年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郗某(持股51%)、滕某(持股49%)均未足额缴纳出资(认缴未实缴)。2022年11月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企业缴部分后即以经营困难拒不清缴,且名下无银行
    2. 定性与处理:注册资本实缴/未实缴·税收代位权追缴 · 131 万元(企业欠缴税费及滞纳金合计;由股东郗某、滕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分期清偿,依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裁定)
    3. 同类企业自查:无真实交易开票、变名开票、空壳公司对开环开、票货分离等情形,是稽查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www.ctaxnews.net.cn/paper/pc/con/202606/30/content_237557.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同类案件(虚开发票)

    正在经历税务稽查,或想提前排查同类风险?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

    ☎ 电话咨询 159 8660 3922 了解我们 ·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