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份,金额 128.39 万元、税额 11.56 万元,属典型「买票抵进项」型虚开。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稽查局处以追缴税款 25.09 万元的行政处理、罚款 11.99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依《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4 号)第六条确定其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企业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2026-08-12 作出,2026-09-02 发布)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份,金额 128.39 万元、税额 11.56 万元,属典型「买票抵进项」型虚开。。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