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该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7 份,金额 1888.69 万元、税额 245.53 万元;同时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 份,金额 106.85 万元、税额 273.89 万元。既对外卖票、又买票抵进项,双向虚开特征明显,是空壳贸易企业「进销两头虚」的典型形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7-06 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54 号)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公示、推送联合惩戒部门,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 2026 年第 330 号,2026-07-06 作出,2026-08-06 公告)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1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该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7 份,金额 1888.69 万元、税额 245.53 万元;同时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 份,金额 106.85 万元、税额 273.89 万元。既对外卖票、又买票抵进项,双向虚开特征明显,是空壳贸易企业「进销两头虚」的典型形态。。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