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2月,该公司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非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2.23万元。稽查认定其手法为典型的「木材空转」:库存账无对应货物记录,资金在扣除「开票费」后原路回流,无真实货物流支撑。
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取得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并对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0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涉案款项已全部入库。提示:建筑企业以「材料空转+资金回流」虚增成本,在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比对下极易被穿透。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吉林省税务局集中曝光,人民网吉林频道 2026-07-08《法律边界不容试探 合规经营方为正道》)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2年1—12月,该公司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非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2.23万元。稽查认定其手法为典型的「木材空转」:库存账无对应货物记录,资金在扣除「开票费」后原路回流,无真实货物流支撑。。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