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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衡冠建筑材料批发中心(王杏辉·真业务掩护「真假混开」·实际控制人判刑)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建筑金额 · ≤100万刑事
分类:虚开发票 | 行业:建材批发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3年6月—2024年4月,该中心在王杏辉控制下,借助真实建材经营业务作掩护实施「真假混开」:非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账实不符,资金形成闭环回流,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42.90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取得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1.7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2025年12月,王杏辉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典型意义:真业务「外衣」难掩假发票实质,「真实经营 + 虚假发票」同样构成虚开并入刑。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吉林省税务局集中曝光,人民网吉林频道 2026-07-08)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3年6月—2024年4月,该中心在王杏辉控制下,借助真实建材经营业务作掩护实施「真假混开」:非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账实不符,资金形成闭环回流,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42.90万元。。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3年6月—2024年4月,该中心在王杏辉控制下,借助真实建材经营业务作掩护实施「真假混开」:非法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账实不符,资金形成闭环回流,造成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42.90万元。
    2. 定性与处理:虚开发票 · 91.77 万元(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025-01 处理处罚决定,已入库)+ 罚金 5 万元
    3. 同类企业自查:无真实交易开票、变名开票、空壳公司对开环开、票货分离等情形,是稽查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jl.people.com.cn/n2/2026/0708/c349771-41632660.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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