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月,该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12.6万元;货款经多层流转后回流至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属「第三方取票 / 票货分离」型虚开。
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6.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提示:受票方取得的发票品名、金额与自身业务匹配但开票主体为第三方,即构成「第三方取票」,与直接虚开同责。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吉林省税务局集中曝光,人民网吉林频道 2026-07-08)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1年5月—12月,该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12.6万元;货款经多层流转后回流至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属「第三方取票 / 票货分离」型虚开。。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