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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上企服科技有限公司(向303家保险机构虚开16686份·9.22亿元)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金融金额 · ≥1亿
分类:虚开发票 | 行业:保险中介/科技服务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该公司向303家保险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16,686份,涉及发票金额922,026,698.91元、税额55,321,612.59元(其中电子普通发票13,268份、涉及金额677,029,292.08元、税额40,621,765.45元;纸质普通发票3,415份、涉及金额244,889,482.30元、税额14,693,371.67元;专用发票3份、涉及金额107,924.53元、税额6,475.47元);另向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具155份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14,622,641.10元、税额877,358.90元。上述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综合认定为虚开发票。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稽查局依法公告送达。

二、处理结果

筑税一稽罚告〔2026〕48号(筑税一稽公告〔2026〕39号 公告送达,2026-09-03 发布):依《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第三十七条、(764号令)第三十五条,拟对虚开发票行为处500,000元罚款;企业享有陈述、申辩权,拟于2026年10月23日前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合规提示:向数百家同类机构批量开票、且普通发票占比超99%(专票仅3份),是「保险中介/服务平台」型虚开的典型画像;因企业失联而需公告送达的,通常已进入走逃失联名单,下游受票企业将同步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6-09-03 送达公告)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该公司向303家保险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16,686份,涉及发票金额922,026,698.91元、税额55,321,612.59元(其中电子普通发票13,268份、涉及金额677,029,292.08元、税额40,621,765.45元;纸质普通发票3,415份、涉及金额244,889,482.30元、税额14,693,371.67元;专用发票3份、涉及金额107,924.53元、税额6,475.47元);另向云南路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具155份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14,622,641.10元、税额877,358.90元。上述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综合认定为虚开发票。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稽查局依法公告送达。。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专项】虚开风险: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一致,杜绝无货开票、变名开票、为他人代开。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该公司向303家保险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16,686份,涉及发票金额922,026,698.91元、税额55,321,612.59元(其中电子普通发票13,268份、涉及金额677,029,292.08元、税额40,621,765.45元;纸质普通发票3,415份、涉及金额244,
    2. 定性与处理:虚开发票 · 拟罚款 50 万元(虚开发票罚;涉及发票价税合计约 9.77 亿元)
    3. 同类企业自查:无真实交易开票、变名开票、空壳公司对开环开、票货分离等情形,是稽查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sjpd/gys/tzgg_59631/202609/t20260903_90815280.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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