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4家企业长期利用「买单配票」造假:自身无真实采购和出口订单,通过中介收购他人真实货物报关数据「买单」,再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借助地下钱庄伪造外汇流水凑齐退税单证,凭空捏造出口业务、搭建虚假交易链条,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961.38万元。
涉案企业被全额追缴骗税款并叠加高额罚款,总罚没9000.66万元;7名企业实控人、财务、核心业务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4家涉案企业被直接取消出口退税资格三年。深圳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管理四部门联合通报(2026-09)。
顶端新闻(媒体转引·深圳税务/公安/海关/外汇四部门联合通报 2026-09-02;第三方媒体,仅供参考)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当地4家企业长期利用「买单配票」造假:自身无真实采购和出口订单,通过中介收购他人真实货物报关数据「买单」,再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借助地下钱庄伪造外汇流水凑齐退税单证,凭空捏造出口业务、搭建虚假交易链条,累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961.38万元。。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