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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案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虚开发票金额 · 100万-1000万
分类:虚开发票 | 行业:木材加工/制造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4年1-4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原木)119份、金额753.62万元(伪造微信转账凭证);2023年2月-2024年12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金额1174.36万元(资金回流);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合计83.39万元构成偷税。

二、处理结果

拟对虚开发票处50万元罚款;对偷税处少缴税款50%罚款41.69万元;合计拟罚款91.69万元;拟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崇市税一稽罚告〔2026〕7号(2026-08-03)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4年1-4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原木)119份、金额753.62万元(伪造微信转账凭证);2023年2月-2024年12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金额1174.36万元(资金回流);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合计83.39万元构成偷税。。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专项】虚开风险:确保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一致,杜绝无货开票、变名开票、为他人代开。
  • 七、振博专家点评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4年1-4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原木)119份、金额753.62万元(伪造微信转账凭证);2023年2月-2024年12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8份、金额1174.36万元(资金回流);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合计83.39万元构成偷税。
    2. 定性与处理:虚开发票 · 虚开专票 118 份 / 1174.36 万元;虚开普票 119 份 / 753.62 万元
    3. 同类企业自查:无真实交易开票、变名开票、空壳公司对开环开、票货分离等情形,是稽查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chongzuo/xxgk_15621/swjcgg/202608/t20260803_437831.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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