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双向虚开:对外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77 份(金额 8730.56 万元、税额 1134.97 万元);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票 95 份(1454.57 万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59 份(9147.45 万元)。
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推送信用中国公示并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青税稽二通〔2026〕JW81号,2026-08-13/09-03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6年第467号,2026-09-03)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双向虚开:对外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77 份(金额 8730.56 万元、税额 1134.97 万元);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票 95 份(1454.57 万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159 份(9147.45 万元)。。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