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在未发生真实业务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税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97.04万元;资金经股东个人账户回流。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3.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6-06 曝光)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2—2023年在未发生真实业务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税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97.04万元;资金经股东个人账户回流。。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