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以虚抵进项税额的方式少缴税款,但并未超过应纳税义务范围进行抵扣行为的定性争议。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669号指导案例(继2025年入选最高法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后再获殊荣),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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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类案件折射的核心问题是刑行交叉边界不清:行政违法的"偷税"与刑事犯罪的"逃税罪"如何衔接、虚开发票罪的定罪口径、"首违补税免刑"条款的适用条件。很多企业直到被立案才想起补税,错失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给出的"免责窗口"。本案裁判要点:被告人以虚抵进项税额的方式少缴税款,但并未超过应纳税义务范围进行抵扣行为的定性争议。。
本案折射出当前税务监管的重点方向。振博建议:以"业务真实、票据合规、数据一致、证据留痕"十二字为纲,建立常态化税务健康体检机制,把风险消灭在稽查之前。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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