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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居间服务金额 · 100万-1000万
分类:偷逃税 | 行业:涉税中介/会计服务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2—2024年,宏宇事务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2月,税务部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按所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对宏宇事务所处以罚款203.4万元;将宏宇事务所及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同时对其所代理的3户企业追征少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入库。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2—2024年,宏宇事务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会计信息质量违法案件。财务核算失真不仅触发行政处罚,更会牵连上市公司信披与中介机构连带责任。振博建议:财报编制严守准则,重大事项充分披露,杜绝为满足业绩而调节利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2—2024年,宏宇事务所在为马鞍山云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期间,提出以虚列成本等方式帮助少缴税款的税收策划方案,通过编造虚假员工工资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违规列支,造成上述3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339万元。
    2. 定性与处理:偷逃税 · 代理企业少缴税款339万元;对中介罚款203.4万元
    3. 同类企业自查:协助虚开、违规筹划、虚假鉴证,中介机构与从业人员同样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52878/content.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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