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夏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短期内走逃失联、注册地址虚假、有销无进、大宗交易未收款未付款。经查,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份(价税合计1,498,500元),为他人虚开机动车发票145份(价税合计4,420,000元)。因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6-10-14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泉税二稽罚告〔2026〕141号),拟于2026-11-22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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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南安夏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短期内走逃失联、注册地址虚假、有销无进、大宗交易未收款未付款。经查,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份(价税合计1,498,500元),为他人虚开机动车发票145份(价税合计4,420,000元)。因走逃失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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