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实际业务情况下,通过虚假资金流转让漳平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6.22万元)、让福建天锦供应链开具专票1份(价税合计3万元)、让9名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价税合计1036.92万元)、让漳平市盘螺岭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具普票2份(价税合计10.46万元)
走逃失联,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拟于2026年10月19日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岩税一稽公〔2026〕60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在无实际业务情况下,通过虚假资金流转让漳平市中运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6.22万元)、让福建天锦供应链开具专票1份(价税合计3万元)、让9名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价税合计1036.92万元)、让漳平市盘螺岭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具普票2份(价税合计10.46万元)。
虚开类案件。稽查已从"查票"升级为"查业务实质 + 资金流 + 物流 + 人员"四维穿透,任何无真实交易的票流终将暴露。振博建议:业务真实性留痕优先于票据合规,宁可少抵进项,不可触碰虚开红线。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