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澎源财税(魏敏)
2025手法:2020–2024 为 4 户工程企业代理记账期间,按月末进项不足主动联系虚开团伙,以 2.5%–3.5%「票点费」+截留「服务费」居间介绍取得专票 226 份、普票 4 份,金额 2836.67 万元。
处理:造成 4 户少缴税 349.53 万元;按《征管法细则》98 条处 0.5 倍罚款 174.76 万并移送公安,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虚开团伙已公诉。
围绕居间费、中介介绍虚开、虚构居间服务费与自然人居间隐匿收入三类高发问题,汇总真实稽查案例与法院判例。
手法:2020–2024 为 4 户工程企业代理记账期间,按月末进项不足主动联系虚开团伙,以 2.5%–3.5%「票点费」+截留「服务费」居间介绍取得专票 226 份、普票 4 份,金额 2836.67 万元。
处理:造成 4 户少缴税 349.53 万元;按《征管法细则》98 条处 0.5 倍罚款 174.76 万并移送公安,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虚开团伙已公诉。
手法:2020 为润亨化工代理记账时发现其有「富余票」,居间协调其向自身控制的华泰宁安虚开专票 91 份(937.40 万元),华泰宁安抵扣进项并骗留抵退税。
处理:税务按 98 条罚款 55.02 万;华泰宁安实控人王英犯虚开专票罪判 3 年 6 个月。
手法:2020–2021 违规为虚开团伙注册空壳公司 22 家并提供领票、代理记账,参与虚开专票 1975 份(2.15 亿)、接受虚开 582 份(3.47 亿)。
处理:公司被判罚金+没收;实控人任宇宙犯虚开专票罪判有期徒刑 8 年 5 个月;114 户下游立案。
手法:明知犯罪团伙虚开发票、骗税,仍提供代理记账、申报,协助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3.62 万份(7.58 亿)+专票 6985 份(7.57 亿)。
处理:2024-12 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罚 8 万、没收 12.6 万;公司列为失信主体;所代理 10 户企业发票定性虚开。
手法:2021–2023 谢久华等 7 人勾结税务局工作人员唐向成,注册 29 家空壳公司向武汉睿奇虚开普票 504 份(2.6 亿),层层收「服务费/介绍费/代理费」。
处理:没收违法所得 954.82 万,7 人提刑事诉讼;武汉睿奇立案。
手法:2016–2024 操控 49 户空壳企业虚开普票 2643 份(1.6 亿)+专票 2331 份(1.3 亿)。
处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70 余户下游被查,追回 3000 余万;移送起诉。
手法:2021–2024 注册 29 户空壳企业虚开普票 1450 份(1.33 亿)+专票 678 份(0.76 亿)。
处理:倪冬雪被刑事强制措施;139 户下游被查。
手法:2023–2024 虚假注册 63 户空壳个体户,无真实业务虚开普票 1771 份(3721.36 万)。
处理:2025-06 判虚开发票罪,分别 2 年 10 个月、11 个月并处罚金,没收所得。
手法:无真实业务下居间介绍他人以票面 7% 价格虚开专票 64 份(税额 76 万余元),收介绍费 9.5 万元;系累犯(前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且未退缴违法所得。
处理: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单纯虚开),判有期徒刑 1 年不缓刑、罚金 3 万、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裁判要旨:受票方补税不能替代中间人退缴个人违法所得,退赃是缓刑的独立考量因素。
手法:2019–2021 伙同他人居间介绍,在无真实交易下通过联系辜某某控制的咨询公司为谢某某控制的两家公司虚开专票 194 份(票面 1757 万、税额 105.4 万),从中获利。案发后自首退赃 3 万元。
处理:广州天河区法院 (2026)粤0106刑初217号 判虚开专票罪,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裁判要旨:居间介绍即使未直接参与开票/受票亦构成虚开专票罪。
手法:2021 年居间介绍某丙公司为某甲公司虚开专票 85 份(价税 825 万、税额 94.9 万),已被抵扣造成税款损失;从中获利 19.5 万元。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被解回追诉。
处理:山西临县法院 (2026)晋1124刑初47号 判虚开专票罪 3 年 3 个月并罚金 10 万;与前罪并罚执行 6 年 9 个月。裁判要旨:「介绍他人虚开」独立成罪不认定为从犯。
手法:2020 年介绍陶某通过伪造资金流与购销合同、支付开票费后从两家公司虚开专票 13 份(价税 132 万、税额 15.19 万),均认证抵扣。案发后自首并与陶某共同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有赌博罪前科。
处理:大庆萨尔图区法院 (2026)黑0602刑初40号 判虚开专票罪适用缓刑。裁判要旨:介绍虚开事后全额补缴仍构成犯罪,补税仅影响量刑幅度不阻却刑事追责。
手法:2022 年 1–3 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下,居间介绍袁某购买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份(票面 159.32 万、抵扣 14.93 万),从中仅获利 1000 元。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发票已由受票方红字冲抵。因前罪(虚开专票罪)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
处理:山东临清市法院 (2026)鲁1581刑初118号 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有期徒刑 7 个月、罚金 2 万,与前罪并罚执行 3 年 3 个月。裁判要旨:介绍虚开获利多寡不影响定罪,1000 元亦构罪。
手法:基于2025至2026年全国稽查案例,自然人代开居间费、咨询费等面临六大风险:无真实交易代开仍属虚开;异地税收洼地代开效力瑕疵;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错配;品目备注税率不合规;支付方未代扣个税;中介批量代开虚开连带。业务真实性为底线。
处理:指引明确,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出具不等于天然合规,无真实业务仍构成虚开;支付方对劳务报酬负代扣义务不转移;建议按业务发生地开票、区分所得性质、留存合同与成果证据链,远离包税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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