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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增值税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2024-12-25
一句话结论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巩固营改增与减税降费成果。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明确视同应税交易情形(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等);不征收范围含员工受雇提供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存款利息收入。

税率:13%、9%、6%及零税率;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并行;税收优惠由法律与国务院规定。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立法标志着增值税制度成熟定型。企业须同步更新合同涉税条款、发票管理与申报口径,重点关注配套征管文件与过渡衔接;对跨境、视同销售、不征税项目的判定将更依赖法律原文。

官方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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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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