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第17号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理口径、数据采集与申报要求,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协同,强化平台报送与退税监管。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第17号公告,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理口径、数据采集与申报要求,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协同,强化平台报送与退税监管。
跨境电商成为稽查重点,退税须与平台报送收入、银行流水三方一致;「刷单」「买单出口」「虚假收汇」将被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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