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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税收征管·其他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016-12-25
一句话结论环保税由排污费改为税法,2018年1月1日施行,对大气、水、固废、噪声按当量或量征税。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排污费;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固体废物按数量、噪声按超标分贝征税,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排污企业须准确监测、申报应税污染物,谨防伪造监测数据、少报排放量。

官方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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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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