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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2026-09-04
一句话结论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与《扣缴办法》(2026年第28号)同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落实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申报表单与填报要求,与《扣缴办法》同步落地,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规范操作。

官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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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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