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小微普惠政策长周期稳定,但也是「拆分经营、化整为零蹭免税额度」稽查的高发点(如注册多家个体户拆分收入)。企业不应为享受优惠而人为拆分主体、隐匿真实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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