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阶段性免税政策须严格对照执行期限与适用行业,避免将非适用业务混入免税收入、违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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