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3年签订虚假出口买卖合同、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生姜、大蒜提取物报关单价远高于市场),233单到港弃货(占出口单证73%)形成“弃货收汇”假象骗取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6-04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149.45万元,两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07-23)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0—2023年签订虚假出口买卖合同、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生姜、大蒜提取物报关单价远高于市场),233单到港弃货(占出口单证73%)形成“弃货收汇”假象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