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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安鑫达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拟处罚)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外贸跨境罚款
分类:骗取出口退税 | 行业:外贸/进出口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经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实际走逃(失联)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二、处理结果

拟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三年、罚款1890.43万元的决定(处罚事项告知书,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最终以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榕税稽罚告〔2026〕33号(2026-08-19)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经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实际走逃(失联)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经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实际走逃(失联)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 定性与处理:骗取出口退税 · 拟罚款 1890.43 万元(拟停止出口退税权三年)
    3. 同类企业自查:报关、收汇、进项、物流任一环断裂即构成疑点,单票暴利与产能不匹配是典型特征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xxgk/gsgg/qtl/202608/t20260821_644839.htm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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