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H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从事工程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原与S公司约定以33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Y公司35%股权。为少缴企业所得税,H公司短期内设立10家全资子公司,先将Y公司股权按3.18%份额平价拆分转让给10家子公司,H公司就拆分转让作股权转让所得0元申报,再经10家子公司将股权转售S公司、各自申报300万元投资收益并精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0户合计3000万元。资金流水显示,S公司支付的300万元经10家子公司账户空转后全数转回H公司,子公司未实际支配。平度市税务局核实后认定该拆分转让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实质系拆分申报股权交易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平度市税务局对H公司及10家子公司2022年度投资收益所得合并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重新核定该项股权转让应纳税款,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1078.1万元的处理决定,相关款项已全部入库。本案揭示企业借关联架构化整为零拆分交易、精准控制应纳税所得额以骗享税收优惠的新型隐蔽避税手法。
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中国税务报 2026-04-21 第06版《一起化整为零的股权交易》)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青岛H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从事工程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原与S公司约定以33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Y公司35%股权。为少缴企业所得税,H公司短期内设立10家全资子公司,先将Y公司股权按3.18%份额平价拆分转让给10家子公司,H公司就拆分转让作股权转让所得0元申报,再经10家子公司将股权转售S公司、各自申报300万元投资收益并精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0户合计3000万元。资金流水显示,S公司支付的300万元经10家子公司账户空转后全数转回H公司,子公司未实际支配。平度市税务局核实后认定该拆分转让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实质系拆分申报股权交易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