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瑞瑞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4–2017年度因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两名自然人合伙人蒋学标、陈卓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先分后税」穿透至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追征:蒋学标追征个税1091.58万元及滞纳金78.59万元;陈卓追征个税2734.12万元及滞纳金19.69万元。
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芜税稽处〔2026〕40号等处理决定,追征两名自然人合伙人个税合计3825.70万元、滞纳金98.28万元,合计约3924万元;公告送达(芜税稽公告〔2026〕6号)。本案提示:合伙制基金「先分后税」下,股权转让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合伙人均须按份额申报20%个税;自然人合伙人未申报是大额补税+滞纳金高发区(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地区今年已查补62户合伙合计5.7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芜税稽公告〔2026〕6号)/芜税稽处〔2026〕40号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芜湖瑞瑞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14–2017年度因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两名自然人合伙人蒋学标、陈卓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先分后税」穿透至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追征:蒋学标追征个税1091.58万元及滞纳金78.59万元;陈卓追征个税2734.12万元及滞纳金19.69万元。。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