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将收取的部分服务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结转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2022 年合计少计收入 1,251,895.61 元、2023 年 872,927.29 元、2024 年 2,280,909.39 元,三年合计少计服务收入约 440.57 万元。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 36,585.96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0.49 元、企业所得税 213,567.10 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其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处以少缴税款 60% 的罚款,罚款合计 150,860.12 元(济南税稽三罚〔2026〕165号,处罚日期 2026-08-24),处罚信息已对外公示。典型手法警示:服务费长期挂「其他应付款」不结转收入,是金税四期往来科目比对的高频命中点。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济南税稽三罚〔2026〕165号,2026-08-24;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处罚公示)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该企业将收取的部分服务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结转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2022 年合计少计收入 1,251,895.61 元、2023 年 872,927.29 元、2024 年 2,280,909.39 元,三年合计少计服务收入约 440.57 万元。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 36,585.96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0.49 元、企业所得税 213,567.10 元。。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