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均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已实际占用并建有建筑物(8215.40 ㎡、21409.4 ㎡),宗地容积率分别约 0.15、0.35,均低于 0.5。按政策规定,容积率低于 0.5 的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以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并自相应月份起增加房产税计税依据(第一宗自 2024 年 1 月、第二宗自 2024 年 12 月)。企业未按规定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造成少申报房产税 144,325.48 元。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定性偷税;鉴于企业能够配合检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参照相关裁量规则处少缴税款 50% 的罚款,罚款 72,162.74 元(潍坊税稽二罚〔2026〕18号,处罚日期 2026-08-10)。自查要点:土地容积率低于 0.5 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按房产建筑面积 2 倍折算,是房土两税的高发漏报点。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潍坊税稽二罚〔2026〕18号,2026-08-10;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处罚公示)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该企业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均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已实际占用并建有建筑物(8215.40 ㎡、21409.4 ㎡),宗地容积率分别约 0.15、0.35,均低于 0.5。按政策规定,容积率低于 0.5 的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以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并自相应月份起增加房产税计税依据(第一宗自 2024 年 1 月、第二宗自 2024 年 12 月)。企业未按规定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造成少申报房产税 144,325.48 元。。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