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冰主张登记在檀指间公司名下的冰哥(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系由前员工褚某某代持,遂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该30%股权归其所有并过户。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05-06)驳回全部诉请;二审(2026-08-31)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白冰提供的证据无法推定檀指间公司为其代持股东——双方无书面代持协议,檀指间入股出资300万元来源于其从冰哥文化取得的分红(非白冰自有出资),且檀指间长期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开会、分红),故不成立代持关系。关联风险:白冰另因2021—2024年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偷税,少缴税费911.18万元,2025年10月被追缴加滞纳金、罚款合计1891.24万元(已入库);前员工称双方矛盾导火索正是税务稽查发现白冰千万收入未在公司申报,代持结构与税务稽查互相加重风险。
两审法院均驳回白冰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请,案件受理费3.08万元由白冰负担。本案对股权代持的核心警示:代持关系成立需书面代持协议+实际出资流水+其他股东知情证据,仅凭'口头说好''分红往来'无法推定代持;名义股东否认代持时,实际出资人将'人财两空'。对税务而言,代持还原/确权环节税务机关倾向按实质重于形式、以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所得补个税(参见 equityTopic·daichi 同族);而代持结构一旦因外部稽查、内讧暴露,名义股东不配合、资金被锁定,会叠加税务追缴刚性债务,架构设计不可依赖'外部看不见'。
极目新闻(2026-08-31 二审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偷税案(新华社 2026-04-28)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白冰主张登记在檀指间公司名下的冰哥(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系由前员工褚某某代持,遂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该30%股权归其所有并过户。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05-06)驳回全部诉请;二审(2026-08-31)维持原判。法院认为:白冰提供的证据无法推定檀指间公司为其代持股东——双方无书面代持协议,檀指间入股出资300万元来源于其从冰哥文化取得的分红(非白冰自有出资),且檀指间长期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开会、分红),故不成立代持关系。关联风险:白冰另因2021—2024年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偷税,少缴税费911.18万元,2025年10月被追缴加滞纳金、罚款合计1891.24万元(已入库);前员工称双方矛盾导火索正是税务稽查发现白冰千万收入未在公司申报,代持结构与税务稽查互相加重风险。。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