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上门调查,企业负责人先称负责网络平台后台的会计人员不在、无法提供后台销售数据;检查人员表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方式直接登录平台后台,企业负责人无法推脱,检查人员随即现场登录平台店铺后台,固定了销售数据等关键证据。经初步核对,平台店铺销售收入与实际申报收入差距巨大。随后检查人员通过外部调取方式,向平台依法调取开店以来的合作协议、后台流水数据、平台手续费收取方式及相关交易信息和银行账号,将销售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银行流水逐笔交叉比对。查明该企业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季度免税申报、申报金额始终控制在免税额度之内,对实际销售收入未全额申报,2023年度少列网络电商销售收入7,254.03万元。调查中企业负责人态度由坚称「公司毫无问题」转为主动提供资料,但已不影响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其中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76.36万元、企业所得税14.36万元。合规提示:检查人员可现场通过验证码登录平台后台固定证据,「会计不在、无法提供后台数据」不构成阻却;把销售额人为压在季度免税额度内,是认定「虚假申报」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湖北普法(今日头条 2026-09-07《以案释法|借“免税”之名行偷税之实》)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上门调查,企业负责人先称负责网络平台后台的会计人员不在、无法提供后台销售数据;检查人员表示可通过手机验证码方式直接登录平台后台,企业负责人无法推脱,检查人员随即现场登录平台店铺后台,固定了销售数据等关键证据。经初步核对,平台店铺销售收入与实际申报收入差距巨大。随后检查人员通过外部调取方式,向平台依法调取开店以来的合作协议、后台流水数据、平台手续费收取方式及相关交易信息和银行账号,将销售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银行流水逐笔交叉比对。查明该企业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季度免税申报、申报金额始终控制在免税额度之内,对实际销售收入未全额申报,2023年度少列网络电商销售收入7,254.03万元。调查中企业负责人态度由坚称「公司毫无问题」转为主动提供资料,但已不影响定性。。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