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博财税集团
振博会计师事务所|振博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稽查应对 · 涉税风险合规专家
业务合作 📱 159 8660 3922(微信同号)
首页 / 全部案例 / 企业注销与清算 / 案例详情

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公告·14户纳税人注销前少申报个税(慧仁养老/金奎科技/安宸印刷等)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房地产补税
分类:企业注销/股权清算(剩余资产分配·股息红利·未申报个税) | 行业:企业注销/养老/科技/印刷/房地产经纪/教育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注销前少申报或未申报个税的公告》:以下纳税人在注销时涉及分得企业注销剩余资产余额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共14户,涉廊坊市慧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金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安宸印刷设计有限公司、廊坊市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知遇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市玖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晏昕教育科技(廊坊)有限公司、河北旺奎商贸有限公司等。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限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补缴税款。

二、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申报补缴。合规提示:①企业简易注销须股东书面承诺结清税款,承诺不实的股东对注销前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承担连带责任;②注销清算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一律视同股息红利征20%个税,与转让环节同样跑不掉;③2026年「先税后证」已落地,注销前个税未结清将卡住注销流程。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公告)2026-07-03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注销前少申报或未申报个税的公告》:以下纳税人在注销时涉及分得企业注销剩余资产余额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共14户,涉廊坊市慧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金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安宸印刷设计有限公司、廊坊市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知遇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市玖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晏昕教育科技(廊坊)有限公司、河北旺奎商贸有限公司等。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限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补缴税款。。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税务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注销前少申报或未申报个税的公告》:以下纳税人在注销时涉及分得企业注销剩余资产余额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共14户,涉廊坊市慧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市金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安宸印刷设计有限公司、廊坊市聚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知遇达教育咨询有限公
    2. 定性与处理:企业注销/股权清算(剩余资产分配·股息红利·未申报个税) · 公告未披露每户具体补税金额;依据财税〔2009〕60号,股东分得注销剩余资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个税,超过投资成本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
    3. 同类企业自查:简易注销掩盖未清税款、虚假清算报告,注销不等于免责,股东仍可能被追缴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hebei.chinatax.gov.cn/lfsw/lfs/tzgg/xjtzgg/202607/t20260703_3661609.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同类案件(企业注销与清算)

    正在经历税务稽查,或想提前排查同类风险?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

    ☎ 电话咨询 159 8660 3922 了解我们 ·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