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Y市审计发现,14户合伙企业均在注册成立后一周内缴税、完税当日或次日即注销,存续期极短;金税三期系统计税方式为查账征收,但纸质报税材料却显示核定征收、并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审计穿行测试比对发现:企业先按核定征收确定应纳税额,再反算成本填入查账征收申报表,成本数据虚高。税务中介韩某招揽全国各地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代理在Y市注册合伙企业实施股权转让——系统内以虚增成本方式按查账征收申报、办税大厅则偷换为核定征收申报表;现场办税人员未核实即在虚假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注销环节又在不满足简易注销条件下违规出具清税证明,致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审计查实完整逃税链条:税务中介以核定征收避税「幌子」招揽股东→代理注册合伙企业平价转让股权→系统内虚增成本按查账征收申报、办税大厅偷换核定征收申报表→现场人员失职未审核、注销违规「放水」。本案揭示:以税收洼地+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包装自然人股权转让、再利用违规注销「洗白」的筹划套路,在金税四期与审计穿透下高度脆弱;股东转让股权仍须按实质交易价格据实申报缴纳个税,虚假核定征收与违规注销不能切割纳税义务。(注:原文对涉案地市、中介姓名作脱敏处理,公开为审计案例剖析;案例来源为政府审计机关公开通报。)
海南省审计厅官网《审计利剑刺破税收征管「暗箱」》(2026-09-11)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海南Y市审计发现,14户合伙企业均在注册成立后一周内缴税、完税当日或次日即注销,存续期极短;金税三期系统计税方式为查账征收,但纸质报税材料却显示核定征收、并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审计穿行测试比对发现:企业先按核定征收确定应纳税额,再反算成本填入查账征收申报表,成本数据虚高。税务中介韩某招揽全国各地拟转让股权的股东,代理在Y市注册合伙企业实施股权转让——系统内以虚增成本方式按查账征收申报、办税大厅则偷换为核定征收申报表;现场办税人员未核实即在虚假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注销环节又在不满足简易注销条件下违规出具清税证明,致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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