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实际走逃(失联)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拟作出停止出口退税权三年、罚款1890.43万元的决定(处罚事项告知书,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最终以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榕税稽罚告〔2026〕33号(2026-08-19)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经认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因实际走逃(失联)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