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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4名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对赌失败退税被驳·沪7101行初677-706号系列案)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外贸跨境金额 · ≥1亿
分类:股权转让/对赌(行政诉讼·退税驳回) | 行业:股权转让/对赌 | 年份:2024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14名创始人转让公司70%股权,整体估值13亿元、转让总对价9.1亿元,分两期支付(首期70%、尾款30%),尾款绑定三年净利润对赌,业绩不达标则调减尾款。三年期满业绩未达标,双方签补充协议将整体估值由13亿降至12.5亿,尾款合计调减约35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扣款,持股最多者少拿32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14名股东就尾款调减对应的已缴个税向青浦税务局申请退税,均被下发《不予退税通知书》;行政复议维持后,14人分别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全部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已缴个税一律不退。法院裁判逻辑:①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即纳税义务锁定,按合同价计税无误;②现行政策只规定涨价补税、无降价退税依据;③仅少收尾款、未解除合并不在退税范围。系对赌失败退税'全国口径不退'的典型系列判例(2024-12-28 集中宣判,案号 (2024)沪7101行初677-706号)。

三、来源

今日头条·税务自媒体(非官方,仅供参考;案号 (2024)沪7101行初677-706号,亦见焦点财税等第三方解读)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14名创始人转让公司70%股权,整体估值13亿元、转让总对价9.1亿元,分两期支付(首期70%、尾款30%),尾款绑定三年净利润对赌,业绩不达标则调减尾款。三年期满业绩未达标,双方签补充协议将整体估值由13亿降至12.5亿,尾款合计调减约35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扣款,持股最多者少拿320余万元。。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转让方依法申报、受让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一至十三条:申报义务、核定征收情形与"正当理由"认定标准——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净资产核定。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转让前先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出具评估报告留痕,让转让价格有据可依,而不是事后被核定。
  • 依法运用 67 号公告第十三条"正当理由"通道(近亲属间转让、政策性内部重组等)合规降负,坚决不签阴阳合同。
  • 落实"先税后证":个税未缴清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受让方务必核实代扣代缴到位再付款。
  • 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在落地前先做税务评审,补税补申报永远比稽查处罚便宜。
  • 七、振博专家点评

    骗取出口退税类案件。税务与海关、外汇、物流数据已打通,单票暴利、收汇异常、产能不匹配会被秒级锁定。振博建议:出口业务务必"单、证、货、款、税"五流一致。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14名创始人转让公司70%股权,整体估值13亿元、转让总对价9.1亿元,分两期支付(首期70%、尾款30%),尾款绑定三年净利润对赌,业绩不达标则调减尾款。三年期满业绩未达标,双方签补充协议将整体估值由13亿降至12.5亿,尾款合计调减约35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扣款,持股最多者少拿32
    2. 定性与处理:股权转让/对赌(行政诉讼·退税驳回) · 尾款合计调减约 3500 万元(单人最高申退已缴个税 554 万元被驳回)
    3. 同类企业自查:平价低价转让、代持还原、对赌回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争议多集中在计税依据与纳税时点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64760294283805199/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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