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净额合计 4,378,818.00 元;而同期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收入为 0.00 元、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亦为 0.00 元,属典型「平台有数据、申报全为零」。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要求于 2026-09-11 前提供平台收入结算订单、退款明细、平台服务协议、成本明细账、对公及第三方支付银行流水记录、业务合同、业务自查情况说明等涉税资料,并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大厅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2026-09-08 公告 · 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93号 / 责令限改 海口龙华税龙泉局限改〔2026〕202608001号)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净额合计 4,378,818.00 元;而同期该公司增值税申报收入为 0.00 元、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亦为 0.00 元,属典型「平台有数据、申报全为零」。。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