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M公司股东为搭建境外上市架构,在香港设立H控股公司后以总对价2.1亿元向其转让M公司100%股权;税务机关经风险筛查发现,仅3个月后H控股5%份额即在境外减持套现1.4亿元(折算整体估值约28亿元),且参照2021年初10%股权6600万元交易(整体估值6.6亿元)及第三方评估,认定2.1亿元对价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企业以『境外上市架构』主张67号公告第十三条正当理由未被采纳。
南山区税务局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及利息54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税款已全部征缴入库;经多轮约谈并委托第三方评估确认2021年股权市场公允价值6.6亿元后,企业认可定价调整并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南山区税务局查处·中国税务报 2025-02-18 第06版 报道) | 查看官方原文 ↗
股权转让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四个环节:一是平价或低价转让却拿不出"正当理由"证据,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转让价;二是受让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双方都埋下隐患;三是签阴阳合同、私户收款,隐瞒实际成交价,直接构成偷税;四是代持还原、对赌回购等特殊安排未同步申报。违法的本质:把"税负最小化"凌驾于"如实申报"之上,用形式上的低价掩盖真实交易实质。本案手法:2021年10月M公司股东为搭建境外上市架构,在香港设立H控股公司后以总对价2.1亿元向其转让M公司100%股权;税务机关经风险筛查发现,仅3个月后H控股5%份额即在境外减持套现1.4亿元(折算整体估值约28亿元),且参照2021年初10%股权6600万元交易(整体估值6.6亿元)及第三方评估,认定2.1亿元对价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企业以『境外上市架构』主张67号公告第十三条正当理由未被采纳。。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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