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以不开票、不入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025年6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892.39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处理处罚合计5958.71万元,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曝光(2026-06-17 广东3起私户收款隐匿收入案)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以不开票、不入账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