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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辰公司偷税并帮助代理企业虚假申报少缴税款案

风险等级 · 高行业 · 建筑
分类:偷逃税 | 行业:涉税中介/建筑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凯辰公司通过张贴的私人微信收款码隐匿代理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帮助所代理的邦大建筑通过虚假申报、虚列成本少缴税款。税收大数据比对发现其签约备案494户仅开票124户、自制收费台账与申报收入相差100余万元,邦大建筑连续三年印花税零申报且成本远高于实际取得发票金额。

二、处理结果

对凯辰公司依代理企业少缴税款处罚款149.29万元,追缴税费款及罚款11.41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对凯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田凯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对邦大建筑追缴税款及罚款259.2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凯辰公司通过张贴的私人微信收款码隐匿代理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帮助所代理的邦大建筑通过虚假申报、虚列成本少缴税款。税收大数据比对发现其签约备案494户仅开票124户、自制收费台账与申报收入相差100余万元,邦大建筑连续三年印花税零申报且成本远高于实际取得发票金额。。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追征期规则(偷税、抗税、骗税不受追征期限制)。
  •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建立"业务—财务—税务"联动台账,关键交易事前评审,不让业务端决定税务处理。
  •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体检,发现隐患当年更正,别把小瑕疵拖成大案件。
  • 合同、资金、发票、物流四类证据链完整留存,出了争议也拿得出抗辩依据。
  • 七、振博专家点评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凯辰公司通过张贴的私人微信收款码隐匿代理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帮助所代理的邦大建筑通过虚假申报、虚列成本少缴税款。税收大数据比对发现其签约备案494户仅开票124户、自制收费台账与申报收入相差100余万元,邦大建筑连续三年印花税零申报且成本远高于实际取得发票金额。
    2. 定性与处理:偷逃税 · 凯辰公司被罚及追缴合计约160.7万元;邦大建筑被追缴及罚款259.22万元
    3. 同类企业自查:账外经营、私户收款、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虚假申报,核心都是收入没有完整进入申报口径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xwzx/sjdt/202610/t20261012_90978192.html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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