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振宇(个人)未如实在取得收入时足额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且未如实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足额汇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构成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6-10-12对其偷税行为处26,156.30元罚款。决定书文号:楚税一稽罚〔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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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裴振宇(个人)未如实在取得收入时足额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且未如实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足额汇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构成偷税。。
隐匿收入 / 虚假申报类案件。金税四期下,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社保个税与申报收入已实现交叉比对,账外经营几乎无处遁形。振博建议:收入全额入公账、私户收款坚决杜绝、成本费用凭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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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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