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将所持企业 91% 股份以 455 万元平价转让,未按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申报,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增城地税稽查局按净资产份额核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4300 元、滞纳金 457 元,并按少缴税款处 50% 罚款 2150 元。
增城市地税局稽查局(转引自信息时报/凤凰网)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2010 年将所持企业 91% 股份以 455 万元平价转让,未按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申报,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