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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个人所得税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九号(2018修正) 2018-08-31
一句话结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施行。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专项附加扣除。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个税由分类税制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企业代扣代缴与自然人汇算责任并重,虚假申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将被核查。

官方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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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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