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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税收征管·其他联合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9-28
一句话结论自2026-10-01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启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由税务机关按业务信息表提供简化定制服务。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核心条款:

一、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包括:(一)封面;(二)业务信息表;(三)主表;(四)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五)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六)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一般/小规模适用);(七)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税务机关根据试点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简化定制服务。

六、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这是增值税法及新申报表落地的地方试点,预示全国版增值税申报表将向「以业务信息驱动、简化定制」方向改革。在粤(不含深圳)有客户的,应关注是否被纳入试点、提前熟悉新版申报表结构;同时该试点代表未来申报表演进方向,可据此更新申报辅导与培训材料。

官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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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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