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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税收征管·其他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04-27
一句话结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式样;2026年6月1日施行,多项旧文书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统一规范税务行政执法文书,呼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提升执法规范化与纳税人权益保障。

官方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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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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