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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收征管·其他联合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2026-07-02
一句话结论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政策原文(核心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重点要点

政策解析(振博视角)

调整新能源车船税优惠,在延续乘用车等部分新能源免税的同时,收紧商用车、插混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税范围,引导车船税政策由普惠扶持转向精准调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阶段相匹配。涉及车船税税源与纳税人申报,属税收征管类政策。

官方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查看官方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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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引自官方发布,解析部分为振博财税基于公开信息的方法论解读,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正式意见;适用前请以现行有效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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