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刚、罗勇、郭木凡等多名自然人于2025年度取得德江顺鑫源石材有限公司及德江县禹宏石材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股息红利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德江县税务局长堡税务分局在注销清算环节复盘时发现该疑点,依法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德税长分通〔2026〕822号、823号、824号等)责令限期办理个税申报缴纳。该情形属于企业注销税务卡点典型形态:企业注销时名下股权/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或清算后剩余资产向股东分配未视同股息红利申报,税务机关在注销环节或事后追溯要求股东补缴。
税务机关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认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注销剩余资产分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责令限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逾期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本案提示:企业注销并非税务免责,清算所得/剩余资产向自然人股东分配须依法缴纳20%个税,'未分配利润、剩余资产'在注销环节视同分红是高频补税雷区,与河南佳轩贸易(中介虚假注销少缴分红个税,id144)同属注销税务卡点族。
国家税务总局德江县税务局长堡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德税长分通〔2026〕822/823/824号等,2026-08-11) | 查看官方原文 ↗
该案例反映的共性成因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处理脱节,内控与申报未联动——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流各自为政,申报口径与真实经营背离。违法的本质往往不是"故意偷税"起步,而是从"不重视、不知道、没处理"逐步滑向虚假申报。本案手法:刘文刚、罗勇、郭木凡等多名自然人于2025年度取得德江顺鑫源石材有限公司及德江县禹宏石材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股息红利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德江县税务局长堡税务分局在注销清算环节复盘时发现该疑点,依法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德税长分通〔2026〕822号、823号、824号等)责令限期办理个税申报缴纳。该情形属于企业注销税务卡点典型形态:企业注销时名下股权/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或清算后剩余资产向股东分配未视同股息红利申报,税务机关在注销环节或事后追溯要求股东补缴。。
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平价/低价转让、阴阳合同、代持还原是三大雷区,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已成常态。振博建议:转让前做估值与税负测算,合规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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