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博财税集团
振博会计师事务所|振博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稽查应对 · 涉税风险合规专家
业务合作 📱 159 8660 3922(微信同号)
首页 / 全部案例 / 电商与直播 / 案例详情

青岛小象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8店铺藏5家·以代销掩盖隐匿收入)

风险等级 · 中行业 · 电商零售金额 · 1000万-1亿
分类:隐匿收入 | 行业:母婴电商/代销 | 年份:2026 年

一、违规手法 / 争议焦点

2021—2024年,该企业主营婴幼儿服装,多款热门商品销量破万单、全网粉丝超十万,对外仅公示3家运营店铺,实际暗中开设8家。收入由三部分构成:直接销售货物收入、直接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按代销货物销售额10%收取的服务费收入;代销模式为承接线上订单后通知7家委托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仓储平台发货,收到平台打款后扣除10%服务费、余款转给委托方。全部销售回款不走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截留。2021—2024年合计收入1752万元,仅申报240万元,隐匿收入1512万元。企业先以「存在代销业务、流水不全是自身营收」辩解,稽查人员逐一核对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及问询笔录后还原真实经营模式。申报营收从2021年百余万元逐年递减至2024年仅数百元。

二、处理结果

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已全部追缴入库。合规提示:「多店分散藏匿+第三方支付截留+以代销名义包装」是电商逃避监管的典型三件套;代销模式下全额流水仍是申报基础,仅就10%服务费申报不构成合规。

三、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信网·腾讯新闻 2026-07-10 报道) | 查看官方原文 ↗

四、风险成因与违法分析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2021—2024年,该企业主营婴幼儿服装,多款热门商品销量破万单、全网粉丝超十万,对外仅公示3家运营店铺,实际暗中开设8家。收入由三部分构成:直接销售货物收入、直接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按代销货物销售额10%收取的服务费收入;代销模式为承接线上订单后通知7家委托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仓储平台发货,收到平台打款后扣除10%服务费、余款转给委托方。全部销售回款不走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截留。2021—2024年合计收入1752万元,仅申报240万元,隐匿收入1512万元。企业先以「存在代销业务、流水不全是自身营收」辩解,稽查人员逐一核对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及问询笔录后还原真实经营模式。申报营收从2021年百余万元逐年递减至2024年仅数百元。。

五、税务局处罚政策依据

  •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须依法申请。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 810 号,2025 年起施行):平台企业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线上流水即税务数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隐匿收入属于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长期未申报的滞纳金成本可能接近税款本金。
  • 六、财税合规借鉴与规避

  • 公私账户严格分离,经营收入全额进对公账户,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申报。
  • 未开票收入也必须申报——"没开票"不等于"不用报",这是电商稽查最常见的误区。
  • 刷单业务单独核算,留存平台规则、推广协议、资金凭证,形成证据链排除在收入之外。
  • 每月将各平台后台订单数据与账面核对,差异当月处理,不等稽查上门。
  • 七、振博专家点评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这类案件的三点提示

    1. 行为特征:2021—2024年,该企业主营婴幼儿服装,多款热门商品销量破万单、全网粉丝超十万,对外仅公示3家运营店铺,实际暗中开设8家。收入由三部分构成:直接销售货物收入、直接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按代销货物销售额10%收取的服务费收入;代销模式为承接线上订单后通知7家委托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仓储平台发货,收到平台打款后扣除10%服务费
    2. 定性与处理:隐匿收入 · 268.92 万元(追缴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其中少缴税费 133.23 万元)
    3. 同类企业自查:平台数据全量报送后,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刷单、私户收款、多主体拆分是高频风险点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官方原文:https://new.qq.com/rain/a/20260710A088GM00
    本文事实部分引自上述公开信息,可对照核查。

    同类案件(电商与直播)

    正在经历税务稽查,或想提前排查同类风险?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

    ☎ 电话咨询 159 8660 3922 了解我们 ·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