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至12月,该企业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开设「森亩酒类专营店」(持有茅台酒专卖许可证),半年累计取得经营收入34,354.20万元,却进行纳税零申报、未如实申报该笔营业收入。税务机关多方调取固定证据:收集平台合作协议、技术服务费、补贴明细、货款支付凭证、代发物流单据等平台业务资料,同时穿透核查企业对公账户、实际控制人黄胜堂私人账户的平台提现流水,结合纳税申报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查办阶段,该企业还存在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经核算,少缴增值税3,401,405.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035.16元、企业所得税3,401,405.94元,三项合计应补缴6,887,847.04元。
常税三稽罚告〔2026〕14号(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违法情节,拟按应补缴税款1倍处以罚款6,887,847.04元。该文书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因拟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最终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合规提示:持有稀缺品类专卖资质却长期零申报,是平台报送数据下最易被穿透的「高流水零税负」异常;不配合检查会被作为从重情节,直接把罚款倍数由0.5倍推高至1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常税三稽罚告〔2026〕14号(消费日报·今朝新闻;搜狐转载)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2025年7月至12月,该企业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开设「森亩酒类专营店」(持有茅台酒专卖许可证),半年累计取得经营收入34,354.20万元,却进行纳税零申报、未如实申报该笔营业收入。税务机关多方调取固定证据:收集平台合作协议、技术服务费、补贴明细、货款支付凭证、代发物流单据等平台业务资料,同时穿透核查企业对公账户、实际控制人黄胜堂私人账户的平台提现流水,结合纳税申报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查办阶段,该企业还存在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经核算,少缴增值税3,401,405.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035.16元、企业所得税3,401,405.94元,三项合计应补缴6,887,847.04元。。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