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至12月在社交电商平台开设酒类专营店,半年取得经营收入3.44亿元却零申报、未如实申报;稽查穿透核查对公账户及实际控制人私户平台提现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认定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拟按少缴税款一倍罚款688.78万元(不配合检查从重);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常税三稽罚告〔2026〕14号(2026-09,媒体转载:消费日报·今朝新闻) | 查看官方原文 ↗
电商类案件的成因集中在:一是平台收入打入个人账户/个人支付宝,长期不确认收入不申报;二是刷单与真实订单混同,部分商家借刷单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三是未开票收入长期零申报,认为"没开票就不用报";四是平台后台数据与申报收入严重背离。违法的本质:在平台数据已经全量报送税务的今天,申报口径与平台流水的差异就是稽查线索。本案手法:2025年7月至12月在社交电商平台开设酒类专营店,半年取得经营收入3.44亿元却零申报、未如实申报;稽查穿透核查对公账户及实际控制人私户平台提现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电商涉税案件。平台按季全量报送交易数据,线上流水即税务记录。振博建议:平台收入全额申报、刷单与真实销售分离核算、私户收款清零。
—— 袁峰 · 振博财税集团「财税名师」专家团队(20 年财税实战 · 含一线税务稽查经验)
振博财税提示:若贵司存在相近业务安排,先按上述三项做一次自查,判断属于「申报口径差异」还是「主观故意少缴」,再决定是否主动更正申报——两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
振博财税专注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处理与历史涉税问题修复。带上稽查通知书或疑点清单,先做一次免费的案件研判,再决定怎么走。